
一、目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造成大專校院學生就學及生活的衝擊,本校因應疫情變化及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給予學生關懷,爰訂定本須知。
二、依據:依據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相關規定。教育部紓困專區:https://reurl.cc/zeW9V0
三、經費來源:由學校發起之校友、教職員捐款、本校「學生公費及獎勵金預算」。
四、補助內容:
(一)緊急紓困助學金:每人每月補貼 3,500元,本方案以補助3個月為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1次為限。
(二)校外住宿租金紓困補貼:依據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校外租金補貼規範及本校住宿管理辦法學生住宿地區規定,補貼受疫情影響學生於學校(相鄰)縣市校外住宿之租金,每月酌予補助校外住宿租金1,350元至1,800元,在租約效期內一次核發3個月為原則,惟應屆畢業生以補助2個月為原則。
| 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 | 每人每月補貼金額 |
| 臺北市 | 1,800元 |
| 新北市、桃園市 | 1,600元 |
| 基隆市 | 1,350元 |
五、適用對象(以下條件皆須具備):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五專部、大學部學生(不含在職生、延畢生)、研究所碩一、碩二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
(二)109學年度第2學期未受「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者。
六、補助名額:在預算額度內優先資助學生對象為家庭經濟弱勢、突遭變故、單親、特殊境遇或貧困之高危險家庭。預算額度用罄,即停止申請收件。
七、補助發放日期: 6月底前申請者,約於7月中旬發放;7月底前申請者,約於8月中旬發放;8月底前申請者,約於9月中旬發放。
八、申請條件:
(一)緊急紓困助學金
1.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學生本人或家庭經濟確實受疫情影響者。
2.經與導師(研究所以上為指導教授)晤談後,確認有經濟困難者。
(二)校外住宿租金紓困補貼
1.110年4月30日前即有租屋事實且租賃期間須涵蓋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學生本人或家庭經濟確實受疫情影響者。
2.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於本學期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3.學生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或該住宅所有權人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不得申請補助。
九、應檢附文件(請自行掃描或拍照上傳):
(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若死亡:須附除戶後戶籍謄本)。
(二)金融存摺影本。
(三)證明文件,擇一即可,說明如下:
1.非自願離職證明(失業勞工認定給付收據) 。
2.無薪休假協議證明。
3.工時減少或減班證明。
4.導師晤談證明單(附件4)。
(四)其他:家庭經濟佐證資料 (例如社政機關核定之(中)低收入戶證明等) 。
(五)欲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需另提供校外宿舍租賃契約影本及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十、申請期限與方式:即日起至110年8月31日前將本紓困金申請表(附件1)或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書(附件2)、個資同意書(附件3)及上述應檢附文件以電子檔形式上傳至以下專區:
日間部學生上傳專區:https://reurl.cc/VE5b7b
進修部(含學優專班)學生上傳專區:https://reurl.cc/R0b3DG
十一、受理單位:
日間部: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承辦窗口:莊小姐,分機:1218、1213。
學務處課外活動指組,承辦窗口:黃小姐,分機:1283。
進修部:進修部學務組,承辦窗口:陳小姐,分機:1736。
本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緊急紓困補助申請須知,請參閱:https://reurl.cc/zeW9V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