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各系統承辦人與廠商,若有引用或使用網路開源專案程式碼或各類開源社群程式碼片段,請要注意相關來源的授權要求以及使用範圍,以避免陷入智財權及抄襲爭議。
委外簽約中有使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廠商應交付以下內容,第十六條 (三) 6.廠商依本契約提供機關服務時,如使用開源軟體,應依該開源軟體之授權範圍,授權機關利用,並以執行檔及原始碼共同提供之方式交付予機關使用,廠商並應交付開源軟體清單(包括但不限於:開源專案名稱、出處資訊、原始著作權利聲明、免責聲明、開源授權條款標示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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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研院出面道歉!承包衛福部次世代數位醫療平臺計畫,引發2大開源授權爭議
衛福部委託工研院執行次世代數位醫療平臺專案辦公室計畫案,但開源社群者發現,工研院在計畫官網上架的健保申報規則原始碼,未遵照開源專案授權規定,直接使用美國政府開源專案程式碼來改作。衛福部4月19日晚間發文回應將調查此事;工研院也在4月20日晚間發表道歉聲明,對其中一項爭議道歉,並啟動補正,但沒有對爭議二提出回應
進一步來說,這次事件主要有2大爭議,首先是授權聲明未標注。該名開源社群工程師先是在4月13日,發現工研院承接衛福部「次世代數位醫療平臺專案辦公室」計畫案,在該計畫的官方網站「臺灣醫療資訊標準大平臺」中上架的健保申報規則(Rule Library)原始碼,完全複製美國衛健研究局(AHRQ)開源專案CQL-Testing-Framework程式碼來改作,而且將應有的授權聲明全部刪除,就連README說明檔也一字不漏挪用、未附上授權聲明(可於此處參考該專案備份)。這名工程師認為,此舉即是抄襲,並在臉書上發文說明。
他點出,一般開源圈做法是用「Fork」功能,將原始專案庫複製到自己的帳號中,來進行進一步的開發。用Fork可以保留原始記錄,比如現有專案是來自於哪個專案,同時也有利於提交貢獻(Pull request),比如發現原始專案有錯誤或想新增功能,就可以在fork版本中修改、提交貢獻回原始專案,讓原作者決定是否合併。在這次事件中,工研院不僅未使用fork保留原始專案來源,也未按規定列出原始專案授權聲明。
該工程師提出相關建議,包括:
必須保留「原始」授權聲明:專案中必須包含原始的License檔案,若是複製他人專案,亦應保留該檔案。
保留原始檔案中的版權聲明與作者資訊,且不得擅自移除。
若修改過原始碼,需註明修改內容與修改者。
保留Notice檔案,如果原始專案中有Notice檔案,也必須一併保留。
說明本專案是基於原始專案修改而來(衍生作品須揭露來源).........(請瀏覽原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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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 https://www.pcc.gov.tw/content/index?type=C&eid=9819&lan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