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機械工程系(產學訓專班) 學生實習企業媒合注意事項
一、規定說明
- 產學訓專班學生亦須遵守本校學則「學期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累計兩次者應予退學。」之規定,同學需留意。
- 同學即將開始企業實習,企業將以正式員工聘任,若有狀況發生,同學應即時反應給實習輔導老師,以便儘早介入協商輔導。同學亦應遵守企業對員工之相關規範,勿因學生身份而疏忽。
- 出勤須依規定,若因故須請假務必依照程序辦理,切勿不告而假,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 實習中接觸之公司內部資料切勿私自影印、下載、照相等,以免觸法。
- 除本校之校外實習合約外,如實習機構提出額外簽訂其他契約需求,請務必詳閱契約書內容(例如:是否有規定保證履約幾年,未履行將有違約金之類似條約)並審慎評估其妥適性。
- 同學宜多注意禮貌及專業倫理,即便遇到不合理情事,也請依循正常管道溝通,切勿在網站上公開批評或於職場間與人衝突。
- 同學進入企業實習後,應抱持學習心態,若確實無法適應,實習滿一年可申請轉換;若因特殊狀況需提早申請更換實習機構,應提出報告書說明,經輔導老師、系主任同意後辦理。附件:【產學訓專班學生就業實習轉換實習單位申請表】
- 依規定應於當學期內(開學第一週起至期末考週結束)在同一家實習機構實習滿18週始能評核實習成績,若學期中同學因個人原因以致無法繼續實習(例如:自行離職、學期中提前申請更換實習機構、個人因素無法繼續進行實習)或因故遭公司申請終止實習確定,將無法評定該學期成績,同學需撤選該學期實習課程,請同學務必注意,並請為個人行為負責。
二、媒合方式說明:
- 本年度作業流程及方式,請參考下表說明。
- 前往面試地點行程途中,請提前準備規劃,避免耽誤面試時間亦請務必注意自身交通安全。
- 最晚請於110-1開學前完成實習機構報到作業。
企業實習媒合作業流程:
序號 |
日期 |
工作項目 |
備 註 |
1 |
5/7 |
企業徵才說明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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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10-5/12 |
學生線上報名 面試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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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24-5/28 |
第一階段 面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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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11下午4點 |
公告各公司 錄取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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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15-6/18 |
第一階段 實習機構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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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21-6/22 |
第二階段 遞補名單公告 & 實習機構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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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7/8 |
公告第二階段媒合 |
公告參加第二階段媒合會之企業(名額)及學生名單。 |
6 |
7/16 (暫定) |
第二階段媒合 |
7/16為暫訂日期,屆時將依廠商家數、學生數後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