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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群光研發新秀獎學金」公告

1.申請期限:請備妥完整資料及光碟,請於105日下午5點前送交所辦公室,逾期恕不受理。

2.請務必詳閱「群光研發新秀獎學金辦法」「群光集團獎助生合約」內容,確定可依合約規定配合者,再提出申請。

3.受獎人須與群光集團旗下需求人才之公司簽訂服務合約,於畢業後至群光集團服務,應履行之服務年數與其受領獎學金年數相當。

4.請詳閱違約與獎學金返還之規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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